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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舞弊案例】赠品进了“私人”腰包,商家“好意”无人知晓!

时间:[2018-11-26]  来源:

如今买东西赠“小礼品”已经成为不少商家促销的惯用伎俩,这些看上去很美的“购物有礼”让不少市民心动不已,可让人想不到的是有些赠品却进了“私人”腰包,商家们的“好意”多数消费者压根就不知道。


顾客购物索要赠品频频被拒


“自己购买了一件某知名品牌羽绒服,当我向销售人员索要赠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赠品已被领取完毕,虽心有不悦,可我并没有追究,当我逛了一圈再次回到该专柜时,却看到工作人员正偷偷地向另外一位顾客的包里装赠品。随即,我便找到销售人员讨要说法,可销售人员却理直气壮地说‘赠品我想给谁就给谁。’”近日,家住金榜嘉园的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他郁闷的事,“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免费赠送给消费者的礼品,怎么就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


“本月初,我在某家电卖场预订了定一台太阳能,厂家‘好意’赠送每位消费者一套浴巾作为礼品,因为销售人员并没有主动告知,我是事后才知道厂家还有赠品,眼下太阳能是安装完毕了,但赠品却迟迟没有到手。”无独有偶,市民杨先生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索要无果后,我就以将太阳能退掉相威胁,见我态度强硬,该销售人员才很不情愿地将浴巾给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数促销员事先并不主动告知消费者有“赠品”一事,另外,即便自己明明知道有赠品相送,而工作人员却以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兑付赠品,消费者想要获得免费赠送的“礼品”得请“熟人”帮忙。


“赠品”背后隐藏看不见的“花样”


“不可否认,我们对赠品的发放确实没有做到严格监督,类似导购‘私吞’赠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届时,我们将严格管理赠品发放并加大对‘私吞’赠品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因为气不过,赵先生便找到了该店面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先是向赵先生道了歉并对该销售人员做了严肃“处理”,并希望赵先生表示理解,“现在导购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招聘过来的,来自不同的地方不说,素质更是参差不齐。”采访中记者发现,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被各类“赠品”所吸引,然而,这些琳琅满目的“赠品”背后却隐藏了一些消费者看不见的“花样”。


“一般而言,如果顾客不主动要赠品,我们是不会主动给的,毕竟,赠品的数量有限,有时候碰到‘熟人’也会给些赠品,我们也不吝啬,再者就是一些比较较真的顾客,没有办法我们也会给些赠品。”在某洗化超市干了多年的导购曹女士坦言:“都是一些小东西,不值钱,有时候销售人员也拿着‘赠品’使用,而厂家为了‘巴结’我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在曹女士家里,记者见到梳妆台上摆放着各式各样贴着“赠品”标签的洗化、护肤品。


有销售人员私吞赠品 数额巨大将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赠品’的流失较大,一方面,有促销人员违反规定故意多送赠品以提高个人销量,另外,也有促销人员在发放赠品时缺斤少两,甚至将赠品截留并不是发放到了消费者手中而是中饱私囊,进了自己的口袋。”市中区解放路一品牌服装的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多数商家并不设置专门的赠品管理发放人员,而是直接将赠品交由导购人员发放管理,凭购物小票领取。”


市民在日常的购物中,经常能遇到商家使用赠品来做些相关的促销活动、回馈新老客户。可事实上消费者却频频遭遇拿不到“赠品”的尴尬。采访中也有管理者表示,由于赠品没有包装且数量不便计算也不属于贵重物品,不乏有工作人员“私吞”赠品。而对于“私吞”赠品的行为,我市文化路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案例分析


1存货登记、发放不到位


大部分商场在采购时,对于大件商品需要记录采购品种、数量规格,并定期进行核对,但是对于那些价值小的赠品,管理上相对粗放,许多商场管理人员也会认为是赠品,是不要钱的,所以没有作为存货管理,任由销售人员领用发放。在本案例中也是如此,赠品没有包装且数量不便计算也不属于贵重物品,那么就没有很好的进行管理,存货账面也不做记录。正是因为存货账上没有记载赠品收到、发出和结存的信息,那么商场就不可能掌握导购或销售人员截留和转卖赠品的信息,更遑论管理和控制。建议商场出台相关通知文件,对赠品的发放、领取、遗失处理、信息登记等事项进行规范;在实际赠品发放过程中,对每笔信息进行记录,并定期对账盘点,若有误差及时查找原因询问相关负责人。


2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从本案例的细节中可以看出,商场导购人员或者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商品,赠品的发放及保管也由其负责,无需提报主管批准,未设置专门的赠品管理发放人员,这就造成了导购人员或者销售人员可以销售后“私吞”赠品。建议商场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导购或销售人员只负责销售相应的商品,对于赠品的发放及保管权限可交由主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可凭借购物小票去领取赠品,主管人员进行发放并登记入账。


 


3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商场销售人员销售商品“私吞”赠品,除了由于商场存货登记保管不到位以及不相容职责未分离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未建立起一个有效地监督检查机制,这才使得销售人员有恃无恐,认为就算“私吞”赠品也不会有人发现。建议商场能够定期对销售情况及赠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员工予以相应奖励。


4点评


众所周知,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顾客扩大商品销售量许多商场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进行促销活动,如发放一些赠品奖品等回馈新老客户。从本案例中可看出在发放赠品过程中,由于赠品没有包装且数量不便计算也不属于贵重物品,许多工作人员“私吞”赠品。这种行为一方面破坏了商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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