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下午,新乡学院审计处在718处长办公室召开了换届以来第一次业务学习,审计处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
夏处长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本规定共七章,共五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