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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网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3-02-18]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乡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学院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学院校园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学院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
第二条  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第三条  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第四条  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第五条  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六条  部门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
第七条  审计处负责管理本部门网站,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全责。并实行管、监、制三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八条  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网站建设、规划、统筹、督导、检查工作,并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办公会议程,专题工作研究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九条  网站信息监控、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监管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  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下述各种信息应及时上网:
(一)学校重要新闻事件;
(二)学校重要活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学校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校务活动信息;
(三)各种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学术活动;
(四)各种公告、通知;
(五)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密级的文件;
(六)与公众和师生员工关系密切的部门业务数据;
第十二条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依据部门和网络管理中心签订的安全协议追究该单位网络工作分管领导、信息监管、制作维护人员的责任,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新乡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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