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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订出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时间:[2020-07-01]  来源:

近日,教育部修订出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新时代教育内部审计的定位、机构、人员、职责、权利、监督等,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定》指出,要增加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


强化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


同时,《规定》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审计职责。


《规定》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


健全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


完善内部审计人员激励制度,单位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制,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强调,要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如制定工作规程、审计工作指南等,总结审计经验,优化审计流程,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渐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效率和质量。


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单位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


优化审计组织方式,突出审计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审计思维,增强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同时,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防范廉政和审计风险,并与业务部门合作,通过找出问题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以评促建”等途径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规定》指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


加强审计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实现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


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内部审计结果的共享共用不仅要左右联通,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还要上下联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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