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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审计处(黄钰彬)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1:2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在审计机关或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及时有效的原则,着力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学校依法治理,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由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议学校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二、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

三、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整改工作;

四、听取审计整改督查和整改结果汇报,审议审计结果的运用;

五、审议有关审计移送、问责、处理建议等事项;

六、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上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还应按相关规定报学校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外部和内部审计整改负有组织、落实责任。

第七条 审计处是校内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部门。

第三章  审计整改内容和程序

审计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三、对审计中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处理情况;

五、对学校领导要求整改的批示落实情况;

六、其他有关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一、审计机关对学校进行审计的整改工作

由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责成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二、审计处实施的审计项目

()审计处送达审计整改报告

审计处在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报告的同时,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和问题清单。

()被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被审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整改工作小组组成;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

4.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节点;

5.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被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被审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审计整改工作,自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需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附证明资料(含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审计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对审计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部门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2.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落实审计整改的证明材料;

4.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

5.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6.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

审计处实行 “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的三单对接机制。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部门持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审计整改督查督办

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被督查部门实施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部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审计整改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2.被审计部门整改情况及相关部门配合整改情况;

3.正在整改事项的进度及处理意见;

4.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5.其他有关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整改结果应用

第十条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拒不执行审计整改决定,或弄虚作假、不认真进行整改并产生严重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强化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运用

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整改内容,通过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

学校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当运用审计结果,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纪检、巡察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及时核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做出处理

学校组织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范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干部考核考察任用中的运用

五、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实行公开通报机制。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内部网页、办公信息系统等网络公布,或通过会议、书面通报等形式,实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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