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额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支出是指学校各部门发生的采购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支出。
符合以上条件的支出须经过审签,不允许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规避审计程序。
第三条 大额支出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采购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采购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售后服务优先;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勤俭办事。
第四条 大额支出审签的范围
一、购置的教学、科研、医疗、通信等设备、仪器、药品、材料等;
二、图书、期刊、教材等;
三、印刷及音像制品等;
四、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
五、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六、各类服务费、租赁费等;
七、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等;
八、基建及修缮等工程项目;
九、基建及修缮等工程项目中,按合同采购的大宗材料和主要设备等;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审签的项目。
第五条 货物和服务大额支出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大额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或协议支付审签:需提供立项审批资料、合同或协议,各支付节点应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应验收合格报告,按照合同规定审签;
三、最终验收环节审签:按有关规定,提交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按照合同规定审签;
四、其他情况审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支出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大额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或协议支付审签:在立项资料齐全的基础上,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各支付节点需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支付申请和相应验收合格报告,按照合同规定审签;
三、最终验收环节审签:依据有关规定,验收程序合法,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按照合同规定审签;
四、其他情况审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实行采购终身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大额支出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中有关数据及要求,如政府及校内有关规定变化,本办法从其规定,原《新乡学院大额项目支出审计实施办法》(院政字[2008]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