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部门介绍政策法规审计要闻内审动态审计指南结果公告审计案例学习园地下载专区联系我们学校链接
政策法规
 
校内规章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校内规章>正文

新乡学院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时间:[2013-02-18]  来源: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肃审计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2. 在处长或主管处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年度财务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及时汇总工作材料,做好本科室的工作总结;
3. 负责草拟财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学校预决算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5. 负责设备购置及其它大额项目支出的审计;
6. 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7. 负责对学校和下属部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审计;
8. 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对学院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离任审计;
9. 对处领导审签后的专项经费和大额支出事项进行登记管理;
10. 对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11. 为学校各部门提供财务审计方面的咨询服务;
12. 整理财务审计资料,建立财务审计档案,做好保管、归档、移交、保密工作;
13.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或临时性工作。

上一条:新乡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下一条:审计处网站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高校主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