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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3-02-18]  来源:

      学校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学校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学校审计处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学校预决算制定、执行情况和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五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审计;
    六、货物、服务购买及其它大额支出进行审计;

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审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单位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专项经费及基建维修工程的结算等事项实行审签;

十一、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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