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规章 >> 正文
校内规章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新乡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审计处(黄钰彬)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1:1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经费支出,保障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由我校承担的所有纵向、横向及校拨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审计处依规依法对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和科研项目经费审计两种类型。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是指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方针,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关键环节,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列入科研项目经费专项审计范围。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项目预算的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及校级经费的到位情况

二、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决算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有无超预算现象

四、科研项目决算编制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五、经费开支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挤占、转移、虚列项目等违纪违法行为

决算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准确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一)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项目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情况;

(三) 科研、财务、各院、部、处(室)、中心、科研平台等机构等机构、项目负责人等科研经费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否存在编制虚假预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问题;

(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有无挤占、挪用、转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等问题。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重点关注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外转拨、外协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一)是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履行完备的手续;

(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四)是否存在虚假业务,虚假票据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等情况;科研协作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将科研经费层层转拨、变相转拨或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问题。

科研项目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一)科研项目购买设备、材料、软件或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设备、耗材等;

(二)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情况;

(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入账、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是否私自隐匿、转让、非法占有、谋取私利。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一)经费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三)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或长期挂账报销费用、冲账等问题,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四)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审计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如实编制经费决算报表并报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签章。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10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处提交如下资料:

(一)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

(二)经科研处和财务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三)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帐及支出明细账);

(四)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

(五)特殊情况应提供有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处收到资料后,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审签。审签中若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程序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需要,审计处与科研处共同协商,确定审计项目,报学校领导批准,列入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10个工作日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科研处送达审计通知书。

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报送审计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做出书面承诺。具体资料包括:

(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预算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中相关任务书、协议或合同(采购合同、加工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三)项目有协作费支出的,应提供协作协议书及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相关资料(明细账、凭证等);

(四)经费支出报表、明细账、固定资产清单、未支付款项证明等资料;

(五)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七)项目成果资料,包括结题总结报告及论文、专著、专利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处收到资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实施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科研处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进行落实、整改。

第十条 对按规定必委托第三方实施审计的科研经费项目,审计处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规定的要求,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社会审计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校政字[2016]24)同时废止。  




202169


上一条:新乡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新乡学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