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体现了党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济责任审计,必将成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一股强劲有效的监督力量。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基础,加强独立。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企业的资源、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利用资源的报表、账目、凭证及有关资料。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越来越大,逐步由过去对领导干部进行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监督向进行经济政治综合监督方向发展,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依然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其次,为了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建议在基层审计机关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局,并对其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异地交叉审计方式,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再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有限的审计,它只能在法定的审计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进行。这种审计仅在委托部门、委托事项范围内进行,包括被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范围。时间范围是被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间,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对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此外,它只针对委托的对象进行审计,不针对没有委托的其他人。
二是要抓好主线,合力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建设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制度,经常给“权力涂上防腐剂”。要紧抓“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两条主线,在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上进行监督,做到使之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被追究。要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在将审计手段引入到干部监督管理中的基础上,强化纪检、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更大程度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作用。
三是要聚焦主业,履行职能。在审计范围上,要对省部级及以下所有主要领导干部(包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企业的内管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实行“分级管理, 逐步对重点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在审计内容上,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以及政府投资的民生公益性建设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对外投资盈利能力等问题,要关注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过度举借债务,是否有过度建设等问题。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行政问责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注重揭露惩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注重检查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在更高层面上促进完善国家治理。在审计方式上,要从单一的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转变,以逐步改变离任后审计导致的问题追究不到位的情况,还要向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相结合转变,向绩效审计转变,实行政府领导和党委书记同步审计。(张明玉)
上一条:“明白审计”才能“审计明白”
下一条:审计人员要树立“四种意识” 全面推进计算机审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