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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4-12-18]  来源:

新乡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

审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基建及修缮工程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善工程管理,促使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新乡学院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新乡学院招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学院建设计划或经学校特批的,以国家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投资形式进行的建筑、安装、修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开展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

    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现阶段主要进行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招标文件、招投标过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 

    第五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独立实施,也可由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六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方法: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主要采用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观察法和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二章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计

    第七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计是指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计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双审”工程,是指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分别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并由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进行审核。

    二类是“单审”工程,是指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委托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由审计处审核。

    第九条 列入预算审计的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范围:

    1、“双审”工程的范围:《新乡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投资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50万元及其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

    2、“单审”工程的范围:《新乡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1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

    第十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否漏、错;

    3、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

    4、费用及税金计取是否合理、准确等;

    5、修缮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十一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计需提交的材料:

    1、新乡学院招标项目立项审批表;

    2、施工图纸;

    3、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含电子版);

    4、编制说明

    5、修缮工程须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审计处和招标办四方确认的修缮工程维修清单(包含维修位置、内容、维修工程量、维修材料规格型号以及品牌等);

    6、其他资料。

    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审计处不予安排审计。

    第十二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计程序:

    1、“双审”工程审计程序

    ①委托: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分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

    ②审核: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审计处、招标办、财务处参加对两家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进行审核;

    ③审批:将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然后报校长审批。

    2、“单审”工程审计程序

    ①委托: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

    ②报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审计处;

    ③审核:审计处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④审批:将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反馈给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第三章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计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审计是指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质量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审计内容

    1、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2、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3、检查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造价变更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4、检查专用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

    5、检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审计需提交的材料:

    1、招标文件底稿;

    2、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审计程序:

    1、报送底稿:招标办将招标文件底稿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审计处;

    2、审核:审计处予以审核并出具《审计处文件审核意见及反馈表》;

    3、反馈:审计处将《审计处文件审核意见及反馈表》送达招标办,招标办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审计处。

第四章 招投标过程的审计

    第十七条 招投标过程的审计是指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工作程序及合规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 招投标过程的审计内容

    1、主要检查开标程序是否合规;

    2、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3、检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理;

    4、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 招投标过程的审计程序(自行招标):

    1、接收通知:招标办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招标活动,并提供各种招标形式的招标文件等材料;

    2、参加招标:审计处参加招标活动,按照审计内容,履行职责;

    3、签署意见:招标活动结束时,审计处在相关文书上签署监督意见。

第五章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审计

    第二十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竣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验收的审计内容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是否制定验收方案,评价验收方案的合理性;

    3、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4、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5、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6、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7、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8、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1、新乡学院招标项目立项审批表;

    2、竣工图纸;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各类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

    5、图纸答疑和会审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施工签证;

    7、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8、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10、施工技术资料;

    11、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验收内容、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等信息);

    12、其它资料

    第二十三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验收的审计程序:

    1、接收通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做好验收准备,并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验收活动;

    2、审核资料:审计处提前或在验收会议现场审核竣工验收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验收资料不完整或验收准备不充分的,将不实施工程现场验收)

    3、现场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审计人员应参加工程现场验收,并监督验收方案执行情况;

    4、签署意见:工程项目验收完毕,审计人员在相关文书上签署监督意见。

第六章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是指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内容

    1、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2、工程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3、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5、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

    6、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取费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相符;

    7、检查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需提交的材料:

    1、基建、修缮项目招标项目立项审批表;

    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合同、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4、图纸答疑、图纸会审记录;

    5、开工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竣工图纸;

    8、变更、签证(包含相应的审批手续);

    9、材料价格认定单;

    10、工程量清单;

    11、分包项目清单;

    12、甲供材名称及供应数量清单(包含工程管理部门、供货方和施工方的原始交接凭证);

    13、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须加盖公章和造价人员执业章并含电子版);

    14、实际工程进度表

    15、其它相关资料。

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审计处不予接收,无特殊原因不得后补。

    第二十七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程序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施工单位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核后及时转交审计处,审计处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审计。

    结算审计分内部审计(简称“内审”)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简称“外审”)两种。

    1、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内审程序

    ①审核:审计处根据送审资料和有关审计政策进行审核;

    ②确认:审计人员和施工单位代表对核对无异议的结算结果签字确认;

    ③审批:审计处将审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阅,然后,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④反馈: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意见书反馈至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处;

    ⑤归档:审计处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外审程序

    ①初审:审计处根据送审资料和有关审计政策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初步审计;

    ②委托:在初审的基础上,审计处负责委托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报送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办理委托审计相关手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项目结算审计;

    ③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报告,审计处按照相关规定和委托审计工作方案对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④确认:审核无异议后,学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施工单位代表在结算结果上签字确认,然后,审计处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

    ⑤反馈:汇报通过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交正式的结算审计报告,审计处发放审计报告至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

    ⑦归档:审计处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程结算的内审和外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配合审计处和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协助解决在审计中遇到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问题,审计处应加强施工方、外审方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促使审计结果的形成,同时,要加强对外审方审计质量的监控。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追加,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需追加的,所有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采取备案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设计变更和签证签发3日内,送一份到审计处备案,同时要求变更和鉴证单上标明连续的编号。

    第三十条 未经审计(内部审计或委托审计)的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财务处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的转账结算手续。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2014年12月26日

 

下一条:新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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