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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

   

  为提高建设工程审查审批效率,缩减审批时间,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工作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全面优化建设工程审查审批流程,建立协调统一的“联勘、联审、联测、联验”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和部门联办,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联合踏勘。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的原则,认真清理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增加的部门现场勘查事项,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现场踏勘的,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确需单独赴现场踏勘的,要实行无扰踏勘;对已开展区域联合评价、多评合一的区域,不再组织开展现场踏勘。

  牵头单位: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文物局。

  (二)推进联合审查。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全面梳理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简化设计方案审查手续,优化审查流程。

  1.联合审查范围。对涉及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人防、文物、园林、地震、气象、国安、民航、军事等相关专业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实行联合审查。

  2.联合审查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设计方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审定的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建设单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的设计方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未按期提交或未按要求进行修改的,审查中止。

  3.创新审查方式。将城市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等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内容。探索实行规划师、建筑师负责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指标复核、日照分析复核和交通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人防办、文物局、气象局、地震局。

  (三)推进联合审图。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联合审图范围。除涉军工程、涉密工程外,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

  2.整合审图机构。整合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转为非营利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消防总队、人防办加强对综合性审图机构的信用考评,并定期公布全省综合性审图机构名录。

  3.创新审图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经审查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应及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个工作日审查结束,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个工作日审查结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防办。

  (四)推进联合测绘。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测绘等测量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同时具有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1.联合测绘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2.整合测绘机构。建立全省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自愿报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合格后纳入基本名录库。

  3.联合测绘程序。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将测绘结果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推送给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测绘等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测绘结果予以认可,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

  (五)推进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

  1.联合验收范围。对全省范围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实行联合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不动产面积复核和消防、人防、卫生、环卫、绿化、防雷装置、特种设备等验收内容。

  2.联合验收程序。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各有关部门启动联合验收程序;有关部门依据联合测绘、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行政验收手续,5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和其他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防办、气象局。

  (六)制定统一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出台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房产、地籍测量等面积计算规则,统一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房产、消防和人防等领域测量技术标准,统一联测联核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人防办、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地要明确任务,统筹推进,保障改革所需经费和人员,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监管,持续推进。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联合测绘、专业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予以问责。

  (三)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可信机构名录,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联合测绘、专业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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